公告
本委已受理杨红卫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481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4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本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号)第一条、第二条之有关规定,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二楼205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