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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4-12-25 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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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福嘻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田佳蕊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395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395号仲裁决定书(裁决结果:本案经调解无效,本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肆仟玖佰元整(¥4900.00);二、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捌仟捌佰元整(¥8800.00);三、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壹任壹佰元整(¥1100.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二楼205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