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秦皇岛贰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高原松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
公告
秦皇岛贰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高原松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200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2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依据《河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暂行规则》第二条第四项至规定,作出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工资壹万零壹佰元整(¥10100.00);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壹仟捌佰元整(¥1800.00);五、对于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二楼205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