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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4-12-25 16: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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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第一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殿凤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042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0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有关规定,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212月至20231030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壹万叁仟壹佰贰拾壹元捌角肆分(¥13121.84);二、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壹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11450.00);三、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二楼205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