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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4-12-16 09: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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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刘娟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133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13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10月4日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伍仟陆佰柒拾叁元玖角整(¥5673.90);二、悲伤森情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0月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伍仟柒佰捌拾捌元整(¥5788.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二楼205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