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秦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仁海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538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5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之有关规定及庭审调查,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工资伍仟肆佰元整(¥5400.00);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以下工伤待遇::医疗费7125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7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45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516.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258.32元,护理费157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80元。合计:贰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壹元玖角陆分(¥228251.96);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二楼205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