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达名教育培训学校:
本委已受理姚宣妤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363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3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因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应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玖仟壹佰叁拾贰元壹角陆分(¥9132.16);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陆万捌仟肆佰玖拾壹元贰角整(¥68491.2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二楼205室,电话:0335-355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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