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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4-11-22 1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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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星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子怡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383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383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因被申请人单位注销主体灭失,经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驳回全部仲裁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二楼205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