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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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裁决马心怡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秦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317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开劳人仲裁字(2024)第31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三楼303室,电话:0335-8019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