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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4-09-30 15: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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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李雨:

本委已受理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541、543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及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3:40分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六楼,电话3551318)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裁决。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