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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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4-08-28 0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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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利明:

本委已受理闫宇诉你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秦劳人仲案字[2024]第408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及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于2024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开庭审理此案,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和裁决。闭庭后5日内到本庭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秦皇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