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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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马欣怡诉你单位要求给付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秦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31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及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9:30时,在开发区劳动仲裁庭(开发区腾飞路8号702室,联系电话:0335-8019224)开庭审理此案,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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