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秦皇岛诚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洪鹿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4]第027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3)第027号裁决书,(裁决结果: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4日工资柒仟捌佰伍拾捌元整(¥:7858.00);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壹万壹仟叁佰肆拾贰圆整(¥:11342.00);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壹仟玖佰捌拾元贰角伍分(¥:1980.2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三楼303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