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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4-02-02 16:17:35

公   告

付宜存(原抚宁区城关付兴运输服务部经营者):

本委受理的李桂艳、张彬彬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2]5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抚劳人仲案[2022]52号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7887.4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以上合计885067.48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仲裁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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