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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4-01-02 1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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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坤、刘永梅、张爽、魏光新、车立冬、于珊珊、刘红梅、赵爽、诉你公司工资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秦开劳人仲案字【2023】第472473474475476477478479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2271430时在秦皇岛开发区劳动仲裁庭(开发区腾飞路8702室,联系电话:0335-8019224)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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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