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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3-11-30 16: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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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鹏胜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付明国诉你公司请求一、依法确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赔偿我医疗费905.5、交通费1434元;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6314.58元=44202.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7141元=574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7141元=2856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个月×6314.58元=28425.61元、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3]8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开庭通知书、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空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5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就业服务局314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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