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侪之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凤君诉你公司请求确认申请人朱凤君与被申请人侪之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150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3]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抚劳人仲案[2023]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联系方式 0335-7129363 邮编:066300
仲裁委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就业服务局3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