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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3-11-27 08: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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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金:

本委已受理李金民诉你单位要求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秦劳人仲案字[2023]第292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海劳人仲裁字(2023)第29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A座一楼,电话:0335-3262686


秦皇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