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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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姜巍巍等7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件(秦劳人仲案字[2023]第358-36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劳人仲裁字[2023]第358-36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A座,电话:0335-326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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