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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3-09-21 1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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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宜存(原抚宁区城关付兴运输服务部经营者):

本委受理的李桂艳、张彬彬诉你(原抚宁区城关付兴运输服务部经营者)请求裁决:一、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如下待遇:经济补偿金170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3500元;二、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具体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2、丧葬费42806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李桂艳按每月3400元计1020000元,张彬彬按每月2550元计1621800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2]5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原抚宁区城关付兴运输服务部经营者)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开庭通知书、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空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31114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就业服务中心314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委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就业服务中心315室,电话:0335-7129363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