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侪之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凤君诉你公司一、请求确认申请人朱凤君与被申请人侪之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150元。(1650元/月×11个月=18150元)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3]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开庭通知书、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空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7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就业服务局314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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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