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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3-03-28 08: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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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李状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秦劳人仲案字[2022]第40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2)第40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于公告期满后30日之内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撤销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电话:0335-3262686


秦皇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