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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3-03-17 13: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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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诺康食品经营部:

本委已受理李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秦海劳人仲案字[2022]第27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海劳人仲裁字(2022)第27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三十日之内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三楼303室,电话:0335-3551318

           

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