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珺言至程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昕朋与你单位请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加班费等劳动争议一案(秦北劳人仲案〔2026〕第14号)。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本委决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在北戴河区联峰北路88号一楼西侧107室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闭庭后5日内到本庭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