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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6-01-08 17:09:48

沈阳鑫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志成诉你公司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与秦皇岛荣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开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加)、沈阳鑫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加)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4]123号)裁决书,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申请人受伤时与沈阳鑫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送达后不服本裁决,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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