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周秀兰(130302195010230821)、华艳青(130302197008112729)、黄帅(13030219970610141X)
许华(130302195702111145):
本委已受理房春生诉你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秦劳人仲案字[2025]第216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秦劳人仲案字[2025]第21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秦皇岛市建设大街366号B座,电话:0335-3262686。
秦皇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