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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5-10-23 14: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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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凤凰楼餐饮有限公司:

朱亮、苏淑玲、宋永艳、王金华、贾军停、张志军、孙杰、付强、李艳君、孟宪民、李艳妹:诉你公司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一案(秦开劳人仲案字【2025】第721、722、723、724、725、727、728、731、732、733、734号)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秦皇岛开发区劳动仲裁庭(秦皇岛开发区腾飞路8号7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35-8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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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