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答辩(应诉)通知书
秦北新劳人仲案〔2025〕第134-139号、145号、148-149号、159-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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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决定受理韩军、梁国强、张加爱、邱桐、王雪、王义、张爱华、李双、李杰、刘蕾、王思媛、宋艺欣共12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请求,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回执上签收。
二、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不按时提交证据或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请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本委。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如对本案管辖有异议,请收到本通知书十日内向本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依据原件。
五、本委决定此案由仲裁员杨潇承办,仲裁员联系电话0335-3592636。如要求回避,请向本委书面提出申请。
六、反申请需在答辩(应诉)期内提出,逾期另案处理。
七、在本案审理期间,你(单位)享有: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协议的义务。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于2025年10月23日14:00开庭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视为撤回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本委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十号街1号创业基地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