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东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志娇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青劳人仲案字[2024]第077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人社部发[2018]6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劳人仲案字[2024]第07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确定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组织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委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祖山路2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电话:0335-7159327。 青龙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