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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仲裁委 | 发布时间:2025-06-24 15: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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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县煜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马海涛诉你公司请求给付申请人十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计31606元(4个月×7901.5元/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4]11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开庭通知书、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空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就业服务中心314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联系方式  0335-7129363  邮编:066300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就业服务中心315室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