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陕西承源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胡敬勇诉你公司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4]8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抚劳人仲案[2024]81号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6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6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1479.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7200元,医疗费31055.82元,护理费5793.15元,伙食补助费300元,鉴定费600元。以上合计311233.97元。三、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仲裁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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