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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杨君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申请人保洁费用的劳动争议案件(秦北劳人仲案[2025]第76号)。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法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及组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于2025年7月15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北戴河区联峰北路43号人力资源市场413室)开庭审理此案,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闭庭后5日内到本庭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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