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扶持对象:
1.个人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贷款对象: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合伙创办企业;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统一经济实体创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扶持条件:1.持省内《就业创业证》、在本市创业、年龄在60周岁(非退休人员)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人员;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3.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暂不予扶持。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就业创业证》应为城镇登记失业状态,其他人员提供相应信息材料。
贷款额度: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2.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掌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贷款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给予3年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贷款用途: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能有违反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
担保方式
自然人担保: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在一个担保周期内只能担保一次,年龄应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不包括已退休人员)。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2人可最高担保20万元,具体由经办银行评估确定;
2.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本市户口)2人可最高担保20万元,具体由经办银行评估确定。
抵押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土地等,按经办银行及房产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质押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质押物,按经办银行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申请贷款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经营场所租(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人员类别认定相关信息材料;
5.河北省内《就业创业证》;
6.担保方式及资料;
7.合伙经营需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息报告;
8.组织创业需提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备注:1.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担保人情况表》可到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经办银行领取或自行下载。
3.未婚声明经办银行提供制式表格,无需单独准备。
贷款申请程序
线下办理: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创业所在区人社部门资格认定→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网上办理:需提前将申请资料拍摄清晰保存,微信关注“邮储银行河北分行”或“秦皇岛银行”,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影像资料即可。
市区银行经办网点:
── 邮政储蓄银行在水一方支行
3858117、13343331986(网上受理)
地址:西港路131号(西港路与和平大街交叉口)
── 秦皇岛银行河北大街支行
5998086、13784491491(网上受理)
地址:河北大街中段欧雅花园1号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3262871
各区(县)人社部门经办咨询电话:
海港区:0335-3551375
山海关区:0335-5137792
北戴河区:0335-4185553
经济技术开发区:0335-3926611
北戴河新区:0335-3592607
抚宁区:0335-7129523
青龙县:0335-7884522
卢龙县:0335-7012556
昌黎县:0335-255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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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
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