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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4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6〕23号)。为落实工作要求,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等三部门于6月15日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发〔2026〕8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文件,逐条逐项对照落实。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七部分。
(一)准确把握目标,严格工作要求。构建城乡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持续推动城乡就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统筹城乡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出了扩大县域就业承载能力,激发消费新业态就业潜力,充实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三条主渠道。
(三)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优化体系建设。从完善城乡一体就业服务体系,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与信息匹配,打造特色劳务品牌矩阵,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四方面加强体系建设。
(四)统筹城乡培训资源,提升工作质效。包括统筹用好城乡培训资源,提升城乡培训精准适配水平,增强城乡职业培训实效三部分内容。
(五)统筹城乡劳动者保障,维护合法权益。主要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劳动者权益维护力度, 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三方面加强权益保障。
(六)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主要从完善城乡贯通的就业援助制度,兜牢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底线,协同发挥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效能加大帮扶力度。
(七)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测体系,扩大乡村就业服务供给等内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