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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一、享受政策条件:
1.申领稳岗返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
2.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中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5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 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裁员率=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l00%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返还标准:
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5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 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免申即享流程:
采取网上确认模式,参保单位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网报系统,业务办理——失业待遇——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中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开户账号应为缴纳失业保险费账号)及缴费申报信息,对表内信息核实无误的填写“联系电话”(必填项),再进行“确认”(必填项);有异议的不要勾选,电话进行沟通后再申报,并对本单位生成经营、诚信等状况进行承诺,点击“保存”——“材料上传”——“电子材料上传”——“提交经办”。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对公帐户中。
四、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说明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提示
1.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在“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2.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参保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操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