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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县(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监管、返还、销户以及开立保函等业务,首批确定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秦皇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分行、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河北银行秦皇岛分行、秦皇岛银行开展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业务开展周期为一年。
经办银行须严格遵守《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市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办理系统)数据信息推送维护等工作。如出现违反政策要求的,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