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见习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6〕4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优化见习单位结构,丰富岗位募集渠道,面向区域主导特色产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见习岗位,动员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提供见习岗位,重点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管理类、技术类、科研类等高质量见习岗位。动态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开展好就业见习对接活动。
二、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如发生工亡事故,所发生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承担),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规范见习岗位募集程序。见习单位可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户所在地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送审机构选择对应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提交单位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发布。网址为:https://he.12333.gov.cn/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
四、加强见习岗位管理服务。要依托政务大厅、社区服务站点、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多渠道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工作。要加强就业见习人员管理,严格资格审核,防止将在校生、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担任法人、担任其他单位董事监事股东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见习范围。要及时跟踪了解就业见习人员在岗、工作等情况,督促见习单位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费,坚决杜绝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附件:1.2026年秦皇岛市青年就业见习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联系人:索日娅 电话:0335-326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