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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      发布时间:2025-06-24 15:37:5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见习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5〕6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募集范围

(一)见习对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征集范围。围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见习岗位。申请见习岗位数量一般不高于单位在职职工的30%。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一)认真做好岗位募集。见习单位可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户所在地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送审机构选择对应所在地。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系统提交单位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发布。网址:https://he.12333.gov.cn/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

(二)扎实做好岗位对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可视个人意愿选择市、县区人社部门公布的见习岗位,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选择见习岗位报名,见习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和录用,并签订见习协议。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不足三个月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见习活动,由见习单位负担其生活费。

(三)规范做好资金申请。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在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需提供见习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料、见习人员见习期间考勤表、发放给见习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公示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补贴标准:非事业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申领,按照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每月应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落实见习待遇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切实提高认识,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政策和参与渠道。要加强就业见习人员管理,严格资格审核,防止将在校生、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担任法人、担任其他单位董事监事股东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见习范围。要加强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就业见习人员在岗、工作等情况,督促见习单位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费,坚决杜绝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附件:1.秦皇岛市青年就业见习联系方式

          2.秦皇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