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另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建议咨询者可以对照实际情况,看是否要申请仲裁处理纠纷。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标识码:1303000026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0762号 冀ICP备11028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