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备案。省人社厅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首次到我市开展认定工作的,需在秦皇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质备案,备案材料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复函、认定范围清单(加盖公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考评人员名册、督导人员名册(excel格式)、证书样本。将备案材料按顺序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发送到 qhdjdzx@126.com。
二、认定备案。认定机构通过“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备案。认定机构在备案时,按以下要求上传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免费培训的初级工认定无需此表,其他考生均需填报(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备案表”的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并标清编号)。如需提供保险证明或者学历证明等资料的,附到每个人申报表之后。
2、“其他附件”,按顺序将以下材料扫描到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流转单(市遴选自主评价机构不用提供)。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3)考务安排表。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名册备案表。
(5)免费培训人员需提供。
提供开班备案审核表或培训系统开班截图,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由培训监管部门签字、盖章。
(6)学历证明,国家职业标准中对普通受教育程度有高中及以上明确要求的、依学历申报的,均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如在申报表中已附的,不用重复提交。
(7)理论、实操考场和设施设备照片(需多角度反映考场全貌)。
(8)考评员证卡和资质证明。
(9)内部督导员证卡。
(10)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资料审核承诺书。
(11)涉及到预警信息的,提交情况说明。
(12)认定实施方案。
(13)其他相关材料。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备案表”(PDF格式)。
三、备案审核。市鉴定中心按要求对认定人员的报名资质、考核场地、设备及考评员配备等情况进行核查。无问题的,签批流转单;有问题的,中心出具“备案材料未通过情况说明”告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补充材料,如材料补充不及时,认定日期相应向后顺延。
四、质量督导。根据“逢考必督”原则,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选派质量督导员对认定考核活动开展现场质量督导,并出具督导报告。
五、考后备案。
1、市遴选自主评价机构:自发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备案表(一)”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备案表”,扫描该批次理论、技能试卷,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qhdjdzx@126.com)。
2、省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自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加密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流转单”,成绩单和理论、技能试卷及答案,报送邮箱(qhdjdzx@126.com)。
联系人:邢雷
联系电话:3262899 326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