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全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的对象
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均需按本公告要求参加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规模以上企业应作为重点审查对象。2025年度内成立但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用人单位,暂不纳入本次审查范围。
二、审查的事项
用人单位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具体审查事项请详见附件3)。
三、实施审查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各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劳动用工地所属行政区划,严格依据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审查申报工作。
市本级审查范围:实际劳动用工地位于海港区行政区划内,且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在市级及以上登记机关注册的用人单位(不含海港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须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申报参加书面审查,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要求,对本单位2025年度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并立即整改到位,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参审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
1.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须委派专人负责本次审查相关工作,如实、规范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电子邮箱qhdldjcj@163.com,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全称+202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资料清单(附件3)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每项材料首页须单独加盖单位公章)。
2.无劳动用工或未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现状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或其他说明材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以上资料报送至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受书面审查。地址: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5楼516房间;联系电话:3262677、3262731。
(三)结果公示:审查结果将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适时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仅有助于完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更能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各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按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确保书面审查工作有序推进。对自查整改不到位、报送材料不规范的,将不予通过审查,责令限期整改后重新申报。
(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本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或报送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将直接列为本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控对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大幅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纳入信用惩戒名单,其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