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决定从4月1日起至6月20日,开展202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
各用人单位按实际劳动用工地所属行政区划,根据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进行申报参加书面审查。其中海港区行政区划内,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登记机关注册的用人单位(不含海港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园区),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申报参加书面审查,并按照以下内容具体参审。
二、审查的对象
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均需按要求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将作为重点审查对象。成立时间不满2024年整年度的用人单位,暂不纳入本次书面审查范围。
三、审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
本次书面审查主要针对用人单位202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要求,对本单位2024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参审阶段:4月11日至6月20日,市级参审用人单位需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电子邮箱(qhdldjcj@163.com;文件名称为:单位全称+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复制件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每项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每册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地址: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5楼516房间;联系电话:3262677、3262731)进行书面审查。
材料清单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公示情况;
5.2024年职工名册(应载明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6.2024年6月和12月考勤记录及全年年休假执行情况记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提供特殊工时审批文件);
7.2024年6月和12月工资支付台账及发放凭证(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工资领取记录或加盖银行公章的代发工资清单);
8.2024年6月和12月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名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9.2024年招录用人员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业务结果单);
10.首次参审单位提供不少于5份不同岗位劳动合同(连续参审单位仅提供2024年新入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1.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交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及派遣人员花名册;
12.规模以上企业需报送: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仅有助于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劳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更是提升人资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确保书面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无故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列为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监控对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违法行为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行为严重的将实施联合惩戒,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为助力用人单位有效避免劳动保障法律风险,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推广“互联网+”劳动用工法治体检的通知》要求,以此次年度书面审查为载体,统筹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联合法治体检活动(附件2),请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由“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的转变,携手共进为贵单位稳健发展筑牢法律防线,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